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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30日作者:湖北律协
各市、州律师协会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党组织,省直分会党总支:
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和省司法厅党委《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省律师行业实际,现就做好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基本要求
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不回避问题,不降低标准;坚持简便易行,合理确定工作步骤、程序和要求,便于操作。
律师行业分类定级的党组织界定为:律师事务所单独建立和联合建立的党支部。
二、评价标准
以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的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》(附后)为准。各地可以此为依据,进一步细化、量化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。
三、等次划分
对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按照“先进、一般、后进”三个等级分别定级为一、二、三类党支部。
四、方法步骤
分类定级工作采取党支部自评、上级党组织评价、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。具体步骤如下:
(一)党支部自评。由各基层党支部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自查,进行自我评价。
(二)党员群众测评。由上级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,参加测评的对象范围、人数根据基层党组织的类别和各单位实际灵活确定。
(三)上级党组织评定。由上级党组织组织专班对照评价标准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价。
(四)核准定级。上级党组织对自我评价、上级评、群众评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,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式予以核准定级,得分在85分以上的,一般定为一类党支部;70—84分的,一般定为二类党支部;70分以下的,一般定为三类党支部。群众满意率低于90%的,不能定为一类党支部。
(五)公示。上级党组织将分类定级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,征求党员群众意见。同时对每个基层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,指出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,明确整改要求。
(六)汇总上报。以市(州)为单位建立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台帐,并将统计汇总结果报省律师协会。
五、有关要求
分类定级是抓好律师行业党支部巩固提升、整顿转化的基础环节。各地律师行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,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,要在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,一环紧扣一环抓好各项工作落实,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定级,确保党员律师全员参与、律师行业党组织全面覆盖,确保4月2日前全面完成分类定级工作,4月9日前将分类定级统计表报省律师协会。
附件:1.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
中共湖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
2012年3月26日